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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护理师岗位技能要求(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7年06月09日        信息来源:人才储备委员会         【 字体:

母婴护理师岗位技能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母婴护理师的术语和定义、等级划分依据、等级划分、认定方法及资质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产妇和新生儿生活照料、专业护理及相应指导工作的服务人员。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母婴护理师 Maternal and infant caregivers

具备母婴护理知识,从事产妇和新生儿的生活照料、月子餐制作、新生儿喂养、新生儿护理、新生儿启蒙开发等母婴护理工作的职业技术人员。

2.2 新生儿 Newborn

宝宝自脐带结扎起,至生后满28天这一段时间定义为新生儿。

2.3 产妇 Puerpera

在分娩期或产褥期的妇女。

2.4 新生儿五项行为训练

主要分为五个步骤:大动作能力训练、精细动作能力训练、言语发展训练、社会适应行为训练、感知觉训练。

3 等级划分和认定方法

3.1 等级划分依据   

主要依据母婴护理师所具备的理论知识水平、工作经历、技能水平等。

3.2 等级划分

本职业分为初级母婴护理师、中级母婴护理师、高级母婴护理师三个等级。

3.3 认定方法

采取本人自愿申请、资格审核、培训与考核相结合的认定方法。

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材料(申请表格、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照片),经资格审核、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相应的技能证书。

申请者必须具备4.1和4.2规定的所有基本条件及资质条件,不同等级的母婴护理师须具备5的相应资质条件条款。

母婴护理师考评机构负责审核、考核、登记注册和证书发放工作。

4 母婴护理师岗位技能要求

4.1 基本条件

4.1.1 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行为规范,自律守节,严谨求实。

4.1.2 爱岗敬业。具有敬业精神,尽职尽责,提供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的服务。

4.1.3 诚实守信。尊重科学,实事求是,讲信誉,用自己的真诚服务,赢得客户的信任。

4.1.4 学习精神。善于学习,努力接受新的、更加科学的护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服务质量和综合素质。

4.1.5 文明礼貌。尊重客户,不擅自动用客户的贵重物品,不打听和泄露客户隐私。

4.1.6 服务精神。具有社会责任感,提供优质服务,为社会创造价值。

4.1.7 职业意识。树立为客户服务的思想,培养服务意识、客户意识、质量精神和信誉意识。

4.2 资质条件

4.2.1 初级母婴护理师

初级母婴护理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初中以上学历,年龄在20-50岁之间。

——具有身份证明、健康证以及具有与等级相适应的服务技能。

——应无刑事犯罪记录,无精神病史和传染病等。

4.2.2 中级母婴护理师

中级母婴护理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高中以上学历,能够掌握并熟练运用中级母婴护理师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具备累计24个月以上初级母婴护理服务工作经历,且连续8个月内无客户投诉。

4.2.3 高级母婴护理师

高级母婴护理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初中以上学历,能够掌握并熟练运用高级母婴护理师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具备累计36个月以上中级母婴护理服务工作经历,且连续18个月内无客户投诉。

4.3 母婴护理师技能要求

4.3.1 初级母婴护理师

4.3.1.1 新生儿护理技能要求

——了解新生儿的发育特点。

——能够为新生儿护理准备相关物品,并掌握消毒方法。

——掌握新生儿常规护理的技术。

——掌握新生儿营养需求的基本规律,能够熟练对新生儿进行人工喂养、混合喂养。

——为新生儿和婴儿洗澡、抚触、测量体温、脐带护理。

——对新生儿常见的生理问题进行护理(打喷嚏、打嗝、肤色变化的频率、肢体蜷曲、马牙颗粒状、体重减轻、头总向一边歪、惊跳或四肢抖动、溢奶、女婴阴道出血、下巴抖动、呼吸不规律、眼睛斜视、憋气或鼓动、脱皮、乳房增大、体温波动等)。

——掌握新生儿常见疾病的观察和护理(新生儿肺炎、缺氧缺血脑病及化脓性脑膜炎等)。

——对新生儿日常生活和健康状况做好记录。

4.3.1.2 产妇护理技能要求

——为产妇营造舒适的生活环境,指导产妇做好个人卫生。

——掌握母乳喂养的知识(泌乳生理、母乳喂养指导、母乳喂养的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

——能够根据产妇营养需求及泌乳需求制作月子餐。

——掌握产褥期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产后宫缩痛、恶露异常、产褥汗、产后便秘及下肢血栓等)。

——能够指导产妇做简单的产后恢复操。

——能够对产褥期的日常情况做好观察及记录。

4.3.2 中级母婴护理师

    除掌握初级母婴护理师技能外,中级母婴护理师还应掌握以下技能:

4.3.2.1 新生儿护理技能要求

——掌握新生儿的发育特点及指标(身体发育、动作发育、感觉发育、睡眠特点)。

——能够有规律地让婴儿每天按照适当的比例摄取生长发育所需要的各种营养。

——能够及时识别新生儿常见的生理问题并进行处理。

——能够对新生儿常见疾病(尿布疹、脐炎、发热等)进行简单处理。

——能够为新生儿创造良好的睡眠环境,并能了解导致睡眠障碍的各种因素及处理方法。

——了解早产儿的发育特点及出院后照护的注意事项。

——能够通过眼神、动作及解除与新生儿交流。

——详细记录新生儿的日常生活和身体状况,能根据新生儿的状况调整日常的护理工作。

4.3.2.2 产妇护理技能要求

——掌握阴道分娩和剖腹产的护理技术。

——指导产妇为婴儿做抚触。

——能够根据婴儿体重、身高增长的情况,指导产妇正确的喂养方法和技巧。

——掌握催乳知识和技能。

——能够提供科学合理的营养食谱,为有贫血等现象的产妇制作月子餐。

——善于观察产妇生理和心理变化情况,指导产妇做形体恢复操,对有产后抑郁症的产妇进行心理疏导,保持产妇心情舒畅。

4.3.3 高级母婴护理师

除掌握中级母婴护理师技能外,高级母婴护理师还应掌握以下技能

4.3.3.1 新生儿护理技能要求

——掌握先天异常儿的护理知识和技能。

——实时指导家属对新生儿进行预防接种。

——对有特殊需求的新生儿,按照医嘱进行护理。

——熟练掌握对新生儿进行五项行为训练的技能。

——能够评估危险因素并预防,意外发生时能对新生儿进行简单救护。

——能够根据新生儿的生长特点制定相应的护理计划。

4.3.3.2 产妇护理技能要求

——掌握产褥期并发症的观察内容及护理方法。

——能够科学做好产妇的饮食护理,保证产妇在月子期间的营养均衡。

——掌握对乳房实施哺乳期前后的护理,能够科学合理地对产妇进行催乳。

——能够结合产妇自身特点基于科学合理的保健指导,并指导产妇进行产后恢复。

——善于观察产妇个人卫生及身体的异常状况,能够及时与产妇沟通并进行心理疏导

——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向新生儿父母传授相关的护理知识、早期智力开发的方法。

——能够根据孕妇的身体状况和个人习惯制定科学合理的护理计划。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培训、考核及证书发放

A.1 培训学时

初级总学时不少于160学时。其中理论学时70学时、实际操作90学时;

中级总学时不少于120学时。其中理论学时50学时、实际操作70学时;

高级总学时不少于80学时。其中理论学时32学时、实际操作48学时;

A.2 培训教师

A.2.1 理论培训

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母婴护理师或相关岗位工作五年以上者,有护理、临床、教育专业背景,取得高级母婴护理师资格证书,可担任母婴护理师理论培训教师。

A.2.2 技能操作培训

大专以上学历,取得高级母婴护理师资格证书,从事高级母婴护理师或母婴护理相关工作三年以上可以担任初级母婴护理师技能操作培训教师。

大专以上学历,取得高级母婴护理师资格证书,从事高级母婴护理师或母婴护理相关工作五年以上可以担任中级母婴护理师技能操作培训教师。

大专以上学历,取得高级母婴护理师资格证书,从事高级母婴护理师或母婴护理相关工作工作五年以上且担任中级母婴护理师培训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可以担任中级母婴护理师技能操作培训教师。

A.3 考核

A.3.1 笔试

初、中、高级母婴护理师考核须分别包括标准中5中关于知识要求的内容。考核采取百分制,成绩达70分以上者为合格。考试时间为60min。

A.3.2 实际操作考核

初、中、高级母婴护理师考核须分别包括标准中5中关于知识要求的内容。考核采取百分制,成绩达70分以上者为合格。考试时间为60min。

A.4 母婴护理师证书

学员经考核合格后,即可以申请获得初级母婴护理师证书。

取得初级母婴护理师资格,并从事相关行业1年以上,全面掌握和灵活运用初级母婴护理知识和技能,依据本标准中级母婴护理师的要求,经培训、考核合格者,可以申请获得中级母婴护理师证书。

取得中级母婴护理师证书满3年,并从事母婴护理行业3年以上且能全面掌握和灵活运用初、中级母婴护理师知识和技能,有一定岗位或服务管理能力和良好的沟通、应变能力,依据本标准高级母婴护理师的要求,经培训、考核合格者,可以申请获得高级母婴护理师证书。

A.5 管理原则

A.5.1 培训机构的资质要求和管理

A.5.1.1 培训师资

    培训机构师具有5名以上具有高级母婴护理师技能证书5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关领域工作经验或从事多年产后恢复研究、教学的全职人员。

培训教师需持证上岗,实行专业培训制度。

母婴护理师按照专业课程完成规定教学课时的理论培训与实操训练,培训教师负责该课程的考核工作。

A.5.1.2 培训教程

相关行业组织机构制定的母婴护理师培训教材。

A.5.1.3 培训场所

培训场所应为满足职业培训需要的标准教室。实操模拟培训场地布局合理,设施设备齐全,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

A.5.2 实行考核制度。

建立专业题库和实际操作考试模式,实行考试制度。

A.6 考评员

母婴护理师技能认定实行考评员制度。考评员需经专业培训与考核,取得资格证书。

考评员可承担初、中、高级母婴护理师的理论培训和考评。

考评员需遵守考评员工作守则,考评工作接受行业组织的监督与管理。

考评员要不断努力学习职业技能鉴定知识和技术,提高鉴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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